公司与工人的劳动合同

我到某服装公司上班有8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并且扣押了我第一个月的工资,说是在我辞工的时候补发给我, 我想告这家公司,但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谁能告诉我?谢谢!

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从以上规定来看,你公司显然是违法了。侵害了你的合法利益,你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先到人民法院起诉,而是应该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仲裁的结果令你仍然不满意,你才可以持仲裁裁决书到法院起诉你公司。这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劳动纠纷案件仲裁前置程序。
三、至于需要哪些证据:1.押了你第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有收据吧;2.上班有8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没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到了法庭上,如果公司不承认没有与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应该由公司举出已经签合同的证据,这个不用你举证。3.相关的同事,也是可以做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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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6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09-03-14
平常发工资的工资条,上班卡,就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就行。尤其是你上了八个月班的证据。另外,如果你真的想告的话,在你附近找个律师吧,他会帮助你的,虽然花点钱,但是毕竟人家才是专业的嘛,而且什么步骤程序他们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