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人死于交通事故。过程是这样的,时间是晚上8点多15左右,我的亲人骑一辆人力三轮车,在有路灯的单行道上,由于将要岔道可能逆向行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吉普车,躲闪不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吉普车撞击三轮车侧面,结果人被三轮车车把压破内脏,医治无效死亡。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该怎样划分责任?如果吉普车驾驶者超速行驶,责任又该怎样划分?如果吉普车驾驶者酒后驾驶,责任又该怎样划分?在不同的责任划分之下,怎样赔偿?还有,因为出事当晚我亲人的家属都不知道,第二天才接到通知,所以对当时吉普车驾驶者的状态不知道,因此不能排除对方做伪证的可能。我想为亲人讨个公道,该怎样做?
上面的单行道应该是双向行车道。不好意思,说错了。
补充一下,我的亲人今年49岁。上有老下有小,有两个女儿,小女儿还在上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现在要说的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