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的损失费用的,在冲减了赔款和保险后的余额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也是营业外支出,只能按利润的12%为上限扣除。其他的不能扣除。
最后就是行政性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均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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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3
  营业税外支出具体扣除问题,还需要确定营业外支出的具体业务,如政府性罚款不能扣除,对外捐赠需要根据捐赠原则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不能一概认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来判断。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第2个回答  2009-02-18
罚款和滞纳金性质的不能税前扣除,其他有的项目可以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
第3个回答  2012-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税收滞纳金、各类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类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