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不能超过国家标准《GB8702-1988》,即公众总受照剂量:对0.1-3MHz的电磁辐射,电场强度不超过40V/m,磁场强度不超过0.1A/m。其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适合人们长期居住的安全区环境电磁辐射值必须小于10伏/米。”不知如何换算。有人说电力部门有一个安全设计的辐射距离,安全距离:4kv/m,10KV的 2.5M就够了.这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