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民主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
社会主义行动宣言
?中国需要一个代表中下层阶级利益的社会组织,在现代的中国还没出现一个代表中下层阶级的社会组织,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迫切需要一个代表中下层阶级的利益的社会组织,只有建立这样的组织才能反映真正的中国社会的现实,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使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真正体现和反映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在现在的社会中,由于还没有一个代表中下层阶级利益的社会组织,处于中下层阶级的人民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弱势和无权的状态,在现实状态中由于中下层阶级没有一个代表自己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不能在社会和国家政治中,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力量,从而摆脱弱势和无权的地位,只有建立真正代表中下层人民利益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才能选出真正代表中下层人民自己利益的代表,从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形成一股强有力的力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可缺少的一员,从而使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更加民主的方向更加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方向展.
?中国由于没有一个代表中下层阶级利益的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出现,而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其子女教育问题.工作条件极端恶劣问题.还有工人下岗和再就业问题.城市居民子女就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城市小商贩问题,上访问题,农村城市部分人口返贫问题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中国的农民和工人是一个分散的群体,没有能力参政和议政,没有组成一个组织和团体,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参与制定有利于农民和工人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针'一些规则,所以只有团结起来组成一个代表农民工人利益的组织和团体,积极的参与国家政治,利用广大农民工人的力量,不断地追求政治上的民主平等,才能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不断地发展,那样人人政治上平等自由民主和经济上平等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但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让社会自由发展和靠上层阶级的善心和施舍来实现的,他必须靠我们广大农民工人自己积极的广泛的参政议政来实现的,而要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制定有利于农民工人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权利;,就要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选出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大代表,而且还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大多数,这就要有农民工人自己社会组织和团体,只有这样 才能制定有利于农民工人的国家政策方针,所以大家要行动起来建立农民工人自己的组织团体,只有行动起来才能实现这个理想,造福子孙后代,使我们的子孙享受我们制定的方针政策,让他们不仅在政治上平等,在经济上也有平等的发展权,使我们大多数人的社会主义理想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不完全是马克思所写的那样,也不是哪个学者所写的那样,它是所有的中下层人民来参与制定的社会,它是所有中下层人民意愿的体现,它是在所有中下层人民的行动中产生并实现的.它不能在我们的等待中自动实现,它不能靠政客和当权者仁慈来实现,只有靠我们大家的行动和不停的努力来实现我们心目中的社会主义,行动起来吧!每一个人,行动起来吧!农民工人,行动起来吧!每一个有社会主义理想和抱负的人,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子孙后代,为了中国的复兴,为了更好的社会制度,为了农工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行动起来吧!
美国黑人之所以有今天的地位是因为他们为自己和后代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行动了,结果美国黑人领袖小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成为一篇让所有人耳熟能详的名文."五一"劳动节的诞生,是由于世界工人的大罢工产生的,发达国家工人的每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和八小时工作制等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制度,不是执政者的施舍,而是由于发达国家的工人的行动和抗争,才得来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只有行动才能真正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要想建立一个农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靠我们自己.中国还是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社会,所以建立以农工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有广大的群众基础,农工的权利急需一个团体和组织代表,这就需要组成一个代表农工利益的团体和组织,所以我们要行动起来,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广大农工,为了中国,为了以农工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而奋斗,一起来建立一个团体,为农工代言,为农工的利益参政议政,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占大多数,使农工的利益,上升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只有团结建立一个代表中下层阶级利益的的团体,才能使我们弱势群体摆脱弱势,在人大上有一席之地,才能左右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立有利于农工的法律法规,所以大家要行动起来,只有行动,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坐等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实现的.世界各国有利于农民工人学生的就业政策福利政策等等的政策法规,都是世界各国农民工人学生有组织的行动和抗争得来的,所以我们要学习别国的经验,参政议政,为中国和自己的未来而奋斗.行动起来吧!中国!行动起来吧!广大农工!行动起来吧!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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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6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一、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内容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宪法规范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基本规律体现。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法律创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法制统一是指法律体系的内容协调一致,集中表达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层层服从和遵循,统一于宪法规范。法制统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和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

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是指在横向关系上,各部门法所表达的意志内容和利益内容,相互间是协调的,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在纵向关系上,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和利益内容,是层层从属的,具体利益从属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横向各部门法和纵向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利益内容的总和,是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完整表达。

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指的是部门法规范的协调和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

部门法规范的协调,首先要求各部门法规范的总和能够覆盖所需要调整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且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存在冲突;其次,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应,保证有权利就有权利实现的方式和程序,有权利,就有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程序。

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要求的是下级规范必须服从上级规范,下级规范对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不得溢出上级规范授权规定的范围,更不得与上级规范相冲突。

三、民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立法的内容必须表达人民的意志;二是立法的过程必须保证人民的参与。

立法的民主原则直接源于我国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我国的立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保证人民通过多种途径立法活动。

要贯彻立法的民主原则,我们必须在立法活动的形式上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四、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

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是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所谓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指的是法的创制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法的创制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法的创制必须符合法律调整的自身规律。
第2个回答  2019-12-23
①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③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④科学的创见性;⑤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