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薪级工资标准在2010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时发生了显著变化。从2007年起,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以及生活补贴开始执行,其中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部分由财政补助50%,其余自筹。工资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技能岗位,具体数额如下:
工资分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强调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进行调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然而,由于绩效工资改革的细则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等待更明确的指导,因此具体实施可能暂时不会有大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