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
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为600mm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为10mm、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10.2.1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
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