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过继需要办理手续,以太和县为例,收养子女入户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1、政策内收养或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收养登记:
(1)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公安刑侦部门出具DNA取样及与打拐库比对情况说明。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收养登记:
(1)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司法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3)公安刑侦部门出具DNA取样及与打拐库比对情况说明。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收养子女入户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