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一般非常正式的情况下,别人才会叫 姓加先生或女士,绝大部份情况下,直呼其名。
打个比喻,JAMES SMITH,SMITH是姓,JAMES是名,那一般情况下只呼JAMES,只有很正式或以示尊敬的情况下叫MR. SMITH。
我去朋友家里,对其父母都是直呼其名,但第一次见到另外一个朋友的父亲的时候,以示尊敬,我叫的MR. SMITH,他就叫我直接叫名字就可以。
但一般同名的话,如果是朋友级的,我会直接叫全名。
追问我的意思是,在正式场合,有两个同姓的,但是有不是很熟,那该如何称呼,不能直接叫名吧。
追答如果是长辈级的,或特别正式的,那只好对着其称呼某某先生或某某女士了,没有办法去区分。如果是平辈级的,可以直呼其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