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增值税的企业就不用交营业税,是这样吗?

如题所述

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货物销售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但是,对于纳税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则容易出现征税范围的交叉或界限不清问题。为此,我们通过界定混合销售与兼营来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说明的是,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征税原则与确定标准是唯一的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对于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我们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规定的划分方法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中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  (2)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兼营行为的划分  对于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我们称之为兼营行为。税法对兼营规定的划分方法如下:  (1)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当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即纳税人兼营的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加工、修理修配、缝纫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只是一个相对的提法。在这里,我们站在营业税角度所讲的“应税劳务”,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则应称为“非应税劳务”;反过来,我们站在营业税角度讲的“非应税劳务”,到了增值税那里,则习惯称为“应税劳务”),与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分别就不同项目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如旅馆的餐饮和住宿收入单独核算征营业税,商品部的收入单独核算征增值税等等。  (2)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  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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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2
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也有可能交营业税的,兼营情况下就会两者都交。

对于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称之为兼营行为。税法对兼营规定的划分方法如下: 
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当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即纳税人兼营的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加工、修理修配、缝纫劳务。如旅馆的餐饮和住宿收入单独核算征营业税,商品部的收入单独核算征增值税等等。
第2个回答  2013-10-30
不是。增值税、营业税是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是针对生产企业等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的一种税种。营业税是针对除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税种。如果兼营,有可能两种税都要交。看一看有关的法规,你就更明白了。
第3个回答  2013-10-30
不是,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也有可能要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