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办的入职手续,现在不想做了,请问会负法律责任吗?

我昨天上午办的入职手续,当时觉得公司还不错的,我应聘的是行政助理(文员),结果今天去,工作又增加了一个外销,说是前两个月要做满十个代销点。公司卖红酒的,我这不成了销售了么。结果他解释就是合同的第一条,我现在不想做了,合同写的,先违约的一方要付另外一方违约金300块,我还教了公司统一的制服380,说不满工作如果不满两个月的话是不退的。如果我现在直接不去公司了, 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我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跟简历,其他的一切都没有办理,包括保险什么的。我没分,但是真的很着急,求大神详细解答,我实在不愿意去酒店推销红酒,地点是要自己找的,公司完全不管的。

刚办的入职手续,现在不想做,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办理入职了不能不去上班,除非与单位协商一致,对于职员擅自不按照规定上班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而一旦此行为导致单位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那么单位可以要求职员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职员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上班,若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要请假。如果在入职手续办理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员需要将自己欲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告知单位,在单位许可、办理离职手续后,才可以不到单位上班。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不去上班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1、办理入职了不能不去上班。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不去上班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2、入职后职员如果想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如果约定了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天。3、职员入职后不上班,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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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8
1、劳动合同要求违约金是违法的,只要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可以了。
2、公司不能乱收费,收服装费就是违法的。
3、你只要你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公司应该给你工资并且退回押金,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4-02-28

    你好,你不去公司上班并解除劳动合同,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这种销售岗位人员流动相当大,公司方面是有准备的;

    这个公司违规收取服装费及约定违约金,它决不会找你麻烦的,你大可放心好了;

追问

这个服装的钱交了,他说做满两个月就可以退给我,衣服今天是发给我了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不去上班了,衣服是不是要还回去,还回去面临的一方面衣服钱是不会退给我,另一方面还要给三百的违约金。我第一次出来面试找工作就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难过,以后不能再随便的签合同了,他之前说的工作内容根本没有,结果合同就有。

追答

    衣服你自己看着办吧,如果有用就留着,没有用就给它们算了;不过,钱肯定是很难退给你了;也可以试一试;

    公司违规约定违约金自然无效,不用理会的;

    职场新人以后要小心点,吸取教训吧,现在这个社会讲诚信的人只占我国人口的1%,不管干什么要多考虑一点;

    每个人适应社会都有个过程,慢慢就好了,现实的社会环境就是这样的,无法改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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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2-28
劳动法保护的是弱势群体(被雇佣者),你辞职不会涉及到违约金,那是你们老板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们签署了合同第二天老板辞退你那他要付给雇佣者违约金。如果公司耍无赖直接去劳动厅去告他 一切解决
第4个回答  2014-02-28
去劳动局仲裁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