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户口并不会因为长时间不去处理而自动注销。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自己有双户口的时候,尽快去注销其中一个户口。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因此,如果存在双户口的情况,建议及时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注销手续,以免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注销双户口的程序通常包括:
1、复印两个身份证和户口本,每样准备2张复印件。
2、打印并填写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明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获得原因及注销请求,并复印一份。
3、携带所需资料及其原件到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上交。
4、派出所民警会进行笔录,记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
5、笔录和综合材料需当天值班民警签名。
6、派出所完成手续后,会装订资料并盖章。
7、携带资料到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
8、领导签字盖章后,返回派出所完成注销。
以下是注销双户口的一些注意事项:
1、确认注销对象:在注销户口前,应权衡利弊,保留常用且与重要证件或证明有密切关联的户口,注销休眠状态的户口。
2、准备必要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销户口的申请书。
3、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如果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分类处理。
4、主动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以避免工作人员误操作注销欲保留的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