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8年在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档案及户口的代理,当时交了320元的费用,之后由于在外

就一直没交费用,合同期是2008年7月30日至2009年7月30日,请问我要补交这几年的管理费多少呢?滞纳金是怎么算的呢?国家规定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了,那我之前的未交的费用还得补交吗?谢谢!

在国家规定实施前的所有欠费都要补交的。滞纳金的数额你需要联系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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