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如题所述

普通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和解除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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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9

普通公民不可以代理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2个回答  2015-09-17
但仔细研读该条规定,简单地得出上述任一种观点都有些失之草率。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仅从字面意思看,可以被委托人诉讼代理人不仅包括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公民代理大门始终是开着的。
但是,公民代理的大门并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进的。
第一种情形:如果当事人是公民,能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是其近亲属;如果当事人是单位,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是其工作人员。
对后者不需要解释,需要解释的是“近亲属”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对近亲属的范围规定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即使按照包括范围最广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能有资格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并不是太多,以为随便扯上一个远亲关系就可以作为诉讼代理出庭应诉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情形:其他公民代理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
持乐观的态度的人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所在社区、单位写封推荐信,普通公民就可以代理民事诉讼,而一般来说想要得到社会、单位的介绍信并不是太难,所以这条规定等于是给普通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开了一个大口子。
但持上述观点的人可能没有考虑到三个关键的问题:一是法律规定的是当事人所的社区、单位,并不是受托人所在社区、单位,如果某一社区或单位推荐其他社区或单位的公民代理本社区、单位的案件,这就必然涉及到一个推荐资格、推荐效力的问题,受托人并不本社区或单位,推荐人凭什么推荐又如何陈述推荐理由呢?该条所适用的条件应该仅仅是指当被推荐人与当事人属于同一社区或单位的情形。
二是需要注意“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中用的是“及”字而不是“或”字。这说明立法的本意是需要当事人所有社区或单位与有关社会团体共同推荐,仅有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的推荐是没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由于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信并不一定容易得到,这就很多公民代理排除在外了。
三是需要注意对“有关团体”的规定,何谓“有关团体”,仅从字面意思看,当然是指和当事人或案件有关,比如,当事人是妇女,而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该处的有关团体应当可能是与保护妇女权益任务有关的某妇联;如果涉及是企业群体权益,该处的有关团体应当可能是某企业家联合会。如果是某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是某钓鱼者协会站出来推荐代理人,这就十分不靠谱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民事诉讼法对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的限制是非常多的,普通公民想以代理案件作为职业几乎是不可能的。
昨天在外地开庭时,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本案的另一被告与原告其实是一伙的,他们有联合起来对付我方的意思。怎么打掉他们的联盟呢?我注意到另一被告的代理人现在还只是一名实习律师,于是向法庭提出,该代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规定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本来法官有同意该实习律师出庭的意思,由于我的坚持,法官让她退出代理。由于该代理人的退出,对方的思路全乱了,案件的走向十分有利于我的当事人。
之所有提出这个事情,是因为该实习律师拿出了一份律师事务所函,而函上记载其身份是该所工作人员。我的观点是,既然民事诉讼法实施了,就要严格依据该法审查其代理条件,除了本所律师,律师事务所没有权力推荐本所其他工作人员代理案件。另外,律师法也规定,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出庭代理案件,如果让其独立出庭,这会对其执业生涯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及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问题上出现差错,这对于委托人和实习律师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该出现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普通公民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必须要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0-10
公民代理,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如是公司的职员代理公司案件,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是委托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推荐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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