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简称认证)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淮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待遇人员,包括在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人员。淮南矿业集团、铁路、电力等行业统筹企业待遇领取人员不在资格认证范围之内。
二、认证地点
全市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统称为认证点。
三、时间安排
1.集中认证时间:3月1日—9月30日。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确认仍具有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
2.补办认证时间:10月1日—12月31日。各认证点需提供全天候身份认证服务,不得以集中认证时间结束为由,拒绝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四、认证手续
待遇领取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任何认证点不得扩大资格认证手续。
五、认证方式
从2018年开始,全市资格认证工作统一方式,统一时间,打破区域限制,淮南市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认证点均可进行资格认证。
1.淮南本地居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1)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到认证点进行信息采集,进行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已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认证点进行资格认证。
2.行动不便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1)对本市范围内确实因行动不便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向居住地认证点申请,预约上门认证。
(2)因身体(如精神病人、聋哑人、面部毁容者等)或网络原因无法利用生物识别系统认证的人员,沿用传统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各认证点将名单上报区人社局,由各区人社局进行汇总,9月底上报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3.异地居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利用生物识别系统认证,也可以沿用传统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具体方式如下:
(1)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向异地数据库中的退休人员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填好表格后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或当地的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邮寄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服务科。
(2)异地退休人员居住地如已开展网上协助认证工作的,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协助认证表》由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留存,其认证结果由当地社保经办部门通过网上传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也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60.171.44.149:7007/yd)或手机下载老来网进行认证。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资格认证时间内﹙3月—12月﹚若回淮南,可到认证点进行资格认证.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投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每月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以后,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支付期(包括同一支付期限,以下简称相同)超过15年。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期限为10年;
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2013年7月1日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1998年6月30日之前,我们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加,1998年7月1日以后,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纳手续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每月索赔:
基本养老金=(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每月A+)为2×1%(含同年缴费)。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数;
上述两个项目的总和是每月的金额。
注:基本养老金按七月全省统一公布的计划实施。
拓展资料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并防止养老金问题,养老金领取者每年都获得认证,并将在下个月暂停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多重索赔,欺诈性养老保险由新农村保险代理机构责令退回,如果不返还,则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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