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是外派出去的,是原来公司的房地产分公司。工地的前期手续跑完了,以一个不正当的理由想开除他,给他两个选择,要么检讨书,要么自己写辞职信,公司欠他六万多的工资,(每个月工资都是扣除百分比的发的,然后,过年后一起发)。不想自己主动写辞职信,也是不可能写检讨书的,在外地人生地不熟的,也没有什么人脉,不知道应该该怎么处理?(还想知道,主动辞职和被开除的详细区别,只知道开除有什么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