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暂时还不行。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以前的士官三期,也就是现在的中级士官,不可以家属随军。如果再晋升一级,到了四期,也就是四级军士长时就可以随军了。
二、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