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行政区划

如题所述

1986年的行政区划中,中国共设有3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2个省、5个自治区和3个直辖市。地级行政区数量为159个,包括119个地区、8个盟、31个自治州和1个特别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则有2017个,包括1856个县、101个自治县、51个旗、3个自治旗、4个经济特区,1个工农区和1个林区。具体到城市,北京市有8个县和10个市辖区,天津市有5个县和13个市辖区,河北省则有9个地区、9个地级市和8个县级市,以及128个县和4个自治县等。


各个省份如河北省在1986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了定县、束鹿县、南宫县和任丘县,设立了新的县级市。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了通辽县,将其并入通辽市。辽宁省铁岭市增设了铁法市,而盘锦市的行政区划也有所变动。江苏省的连云港市新海区被拆分为两个区,仪征县升格为仪征市等。


省级以上的城市调整涉及多个地区,如浙江省撤销了丽水县和海宁县,设立了新的县级市。安徽省的亳县也设立了亳州市,山东省益都县和曲阜县分别设立了青州市和曲阜市。河南省和湖北省等地的行政区划变动也较多,涉及多个县市的设立和撤销。


这些调整旨在优化行政区划,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具体到各个城市的详细变动,可以参考国务院在1986年发布的相关公告,例如国务院公报全国区划(截至1986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1986年是联合国的国际和平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Peace)。国际和平年的主题是“捍卫和平和保障人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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