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如何入账

如题所述

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的入账方式如下:
1. 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专门账户;
2. 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专门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3. 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专门账户的余额,若余额在借方,视同留抵进项税额,借记科目,贷记专门账户;
4. 若余额在贷方,进行相应的借贷记账处理,最终使专门账户无余额。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间接税;
2、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通常包括销项税额的入账、进项税额的认证、以及税额的抵扣和纳税等;
3、销项税额的入账: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计入销项税额,通常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进项税额的认证: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应认证进项税额,通常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5、税额的抵扣:在纳税申报期,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纳税的会计处理:根据抵扣后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综上所述,补交往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包括根据检查结果调整账面税额,通过借贷记专门账户来反映进项税和销项税的调整,并通过最终的借贷记账处理确保专门账户余额归零,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税务负债和资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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