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是不是就结案了

如题所述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全结案。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通常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后期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检察院仍有可能提起公诉。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仍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涉及行政违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不起诉处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如果犯罪行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去世,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因此终止刑事诉讼。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义务。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结案,但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等,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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