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个税申报是上个月工资吗

如题所述

每月个税申报是上个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应根据工资实际发放的月份执行。若某月工资未发放,则执行零申报。若下月一次性发放两个月工资,则需合并计算个税。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须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税并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的申报以实际发放月份为准。
个税的计算方式:
1.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将当月收入总额减去五险一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2. 应纳税所得额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按照相应的税率表进行分类;
3.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纳税额;
5. 扣除已预缴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应补(退)税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应以工资实际发放的月份为依据,若工资延迟发放则需合并计算并在次月十五日前完成缴税和申报,确保每月个税申报与上个月工资相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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