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誓言》

如题所述

1. 1956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关于新兵入营后的工作和入伍宣誓的规定》,要求新兵检疫后立即组织入伍宣誓。这是解放后人民解放军颁布的第一部《军人誓词》,内容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参加人民解放军,负起革命军人的光荣职责,特此郑重宣誓:一、我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成为忠勇机智、严守纪律、遵守条例、服从命令的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牺牲一切;二、努力学习现代化的军事科学,提高政治、文化水平,熟练手中武器,时刻准备战斗,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消灭敌人;三、拥护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爱护武器和国家财产,严守国家和军事机密,永远忠于祖国和人民;四、我如违背誓言,愿受国法和军纪的严厉制裁。”
2. 1984年9月,人民解放军颁布第8部《内务条令》。《条令》第8条规定的《军人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机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这是人民解放军首次将《军人誓词》正式列入《内务条令》。一位朋友说这是现在的军人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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