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报考国防生身体条件有什么特殊要求(尤其是眼睛,我可能有二百五六度了吧)

如题所述

二、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有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等院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或从低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培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国防生与高校其他在校生的区别: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时按照协议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干部。国防生由所在高校负责管理,军队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下同)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学习课程安排上,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相同。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②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③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对照今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国防生录取方式: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选培办协助,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数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物价和高校学费情况制订,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普通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目前,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 若如因计划限制未录取为国防生,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与军队签订依托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签约的高校专门设有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 国防生毕业分配: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上一页 1 2 3 附:国防生招生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宁波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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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1
楼上几位的答案也太玄乎了吧,我来点实际的,lz觉得好就确定我为最佳答案哈。
我也是国防生,马上要毕业了,当初体检的时候视力这关很松的,我有400度了,还是就进了。祝你成功!
第2个回答  2009-04-10
国防生的体检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第3个回答  2009-04-10
只有找关系了,这年头,不花钱找人,就别指望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