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补价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的成本,

通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不补价应当等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如果不相等应当怎样入账?为什么/

最好能举个例子,谢谢。

1、因为双方的公允价值不同,所以才存在支付补价的问题。
2、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不涉及补价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的基础。
(2)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应分情况处理:
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因为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讲解116页”究竟写的是什么,所以我只能估计可能例题中说明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所以才按找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的基础。
希望我的讲解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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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0
对于不相等的,就是依你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做为你入账的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