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怎么办

政府采购竞谈项目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误写成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且,标已经开完,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可防止因中间过程而出现差错、舞弊或争议。所以,两个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拓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的公开招标和评标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致的,就是收完标书当场开标评标,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只是提交标书,之后的评标他们内部进行不需要投标人参与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中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采用招投标方式中常常出现一些操作时间违法违规的情况,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为宜。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月18日)第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为了满足潜在投资者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获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以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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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1、没有多大问题,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的售卖期限,就算超过了递交截止时间也可以继续卖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冲突,只能归为招标人的小失误,不影响项目招标投标
2、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相应格式的文件。
第2个回答  2014-03-22
其实问题不大,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的售卖期限,就算超过了递交截止时间也可以继续卖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冲突,只能归为招标人的小失误,不影响项目招标投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7-05

第4个回答  2014-03-21
标已经开完,那就是公认的笔误,不影响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