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
申请学校或者奖学金的时候不需要填是什么党派的,但需要在出国前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凭你的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等,一般保留期限是五年以下。
到国外留学,在完全陌生的环境里,如何才能尽快适应甚至融入留学生活,是每个留学生都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在解决这个难题时,会不由自主的寻求其他中国留学生的帮助。但是,在这过程中,固有的圈子已经在慢慢地形成。
扩展资料:
出国、出境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
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没有影响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扩展资料
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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