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要重新招标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即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也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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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1

开标时,开标人不足三个,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退还

第2个回答  2018-02-05

实践中很多评标专家都坚持认为应该重新招标,理由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对于这个问题,应首先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有类似“如果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的规定,那么肯定是要重新招标的。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类似规定,则不能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因为第二十八条中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指的是截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而不是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所以此条不适用于这种情形。事实上,《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对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做出任何规定,那么自然也就不能因此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并且,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看出只有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才可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这里还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否决全部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人的权利;二是即使评标委员会要行使否决权,也还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即必须在投标缺乏明显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方可行使否决权,否则很容易引起有效投标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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