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1、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
2、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
3、15-19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
4、10-14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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