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体育设施能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吗

如题所述

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体育事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过来,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人民健康、凝聚人心、倡导新风、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等多重经济和社会功效,促进了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别农村,与其投入医保不如分流部分资源投入体育,让人活得有质量,过得愉悦更健康的呼声高。群众体育需求大增,群众体育事业宜大力发展。  1.建议重建体育先进县评价体系并进行评选,把县域群众体育事业纳入到城市文明考核。多位受访人反映历次全国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拉动县(市区)体育场管建设和群众体育确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当前较多数县级政府在对待不断增长的群众体育需求方面总体上“雷打得多,雨下得少”,“重视”多体现在口头和形式,实际经济和政策支持仍显得不够。特别是2000年最后一批全国体育先进县评选之后,多年来活动停办,因再无新的政策拉动刺激,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有所下降。加上各县(市、区)把发展经济作为重头工作,更“稀释”了对群众体育重视。群众基础好而领导重视的县,尚有人管理有人组织有适量的活动经费。群众基础一般,领导不太注重的县,群众体育就得靠民间自发组织。  为此建议: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在保持原有的全国体育先进县在总数不变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三或五年一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达标的重新上线,从制度革新上为县域群众体育事业注入活力。二是将县级体育活动,设施场馆建设作为全国全省城市文明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纳入到县政府、党政领导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受访人均认为这是促进地方政府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力量。有制度约束,县政府必当重视群众体育,把体育工作考核纳入到对乡镇干部的考核之中;为促使乡镇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必然确立乡镇体育发展目标,纳入乡镇主管干部政绩的考察内容,必然在乡镇配备文体专干和相应经费。如此,从上而下,制度方为基层群众体育安上了“脚”。三是应赋予县(市、区)体育局更多的话语权和行政权力。常德安乡县体育局是受访县中难得的少数几个例外,该局被县委政府赋予“大权”:对农村乡镇领导和县直机关、乡政府发展体育事业有考核评分权,占5分,同时在年终评选先进中有一票否决权。仅一个指挥棒就积极推动了安乡县农村乒乓球台、球房建设和拉动群众参与人数的直线上升。汉寿县则是由县文明办将农民健身场所和健身活动的开展纳入到“文明创建农家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此来促进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建议从总局开始,以立法形式,逐级为体育局从制度和经费上创造和设计适用的、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实用的“指挥棒”。   2.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并明确体育资源管理主体。针对城市场馆。要求每个县拿出财力建场馆并不可行。但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认为条件较好,能够投入较大资金或已有意向建场馆的县,希望国家“从资金上‘以奖代投’扶一把,此举可‘催化’和拉动一批场馆兴建”。而湖南绥宁县老年体协会长苏进德希望:“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垂直投资支持”。项目组的意见则是国家可以考虑“助强扶弱以促中间”,在地级市扶植经济最好、基本具备条件和经济最弱确有必要兴建体育馆的1-2个县。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县扶植部分资金,必能“催化”带动县领导加速场馆建设,并在赶超拼比中促进和带动一批经济强县重视场馆建设。老少边穷县则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个别扶持。  针对农村场地建设。应当明确县体育局规划权与资金使用的主体地位。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反映很好很受欢迎,虽然试点已经开始,但基层体育局对实际效果仍有担心,认为在县发改委,县财政,县体育局三家共管下,可能出现实际都不管、管不好的局面。当前的情况是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场地规划和布点,县财政管钱。但在一县众多大项目前,农村健身场地项目资金数目“极小”,不足以引起此两家重视而无心细管。县体育局虽为主管部门却只有执行权而无话语权和自由裁决权,既不能根据不同地基来调剂资金使用计划,也不能调整发改局的村点布局规划。虽然目前各试点县都制定了先验收后付钱的规则,但基层体育局仍担心因感情关系、个人因素、发改局对体育业务不熟的影响,将部分场地建在不适合的地方,或者场地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体育局如没有确立为监管主体地位,钱到乡村后就很难调度,最终影响投金使用的效果。  益阳体育局长杨智勇针对农村健身场地谈了自己看法:程序上应该革新。由县体育局做规划,申报材料中应以乡、镇、村地图为蓝本,对各设点具体说明。包括常住及外来人口总数量,辐射范围及设置必要性,层层上报审批后开建,然后层层验收把关,有人监管。现在是上面给钱下面来做,论证阶段过于简单。澧县体育局长李宏贵认为:“农村场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增加投入、明确一个管理主体,对管理主体实行考核,场地建设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建成之后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有人管理。”  3.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工作者职责。多位受访人希望把农村文化工作站改成文体工作站,把群体工作明确到乡镇文体站站长职责范围中去,希望基层有体育机构,有人管体育,希望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工作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同时希望因地制宜成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农民体育协会,有计划地在农村培养一批体育指导员,在农村,“多建一个球场,等于少了十个赌场”。  乡镇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乡镇领导担任负责人,配备热心体育、精于业务的专干;应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多个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及单项体育协会;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和民兵的作用,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为改变农村乡镇体育骨干少的现状,县级体育部门和乡镇文体站应利用农闲时间开设培训班,为农村培养体育骨干,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其他人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从而逐步扩大农村体育人口。  4.向下倾斜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当前湖南城乡居民体育意识确有增强,锻炼增多,但整体虚弱。在整体“贫血”的前提下,城镇又“矮个子中拔高个子——略好”。城镇居民靠近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水楼台,多少能争取一点资源搞体育活动,更多的农民则无能为力,不能造血,静待“输血”,排队“等血”。曾有诸多调研及报道反映农民缺少健身意识,不热心体育,某种程度是偏见和误解。新化木兰拳通过12年发展,会员过千,发展到农村并大受欢迎。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已在湖南一些县(市、区)试点,每县都出现了“争”场地现象,希望篮球场地建在自家附近。而汨罗长乐镇农民不等不靠自己拼钱修建篮球场,说明农民是乐于体育的。农民意识里需要健身需要体育锻炼,但要有人有场地去宣传去激活去关心。  全民健身工程深得民心,支持力度和层面还要加大,场地设施应向下向农村向基层多倾斜。抓农村基层体育宜先从经济较富裕乡镇和有体育传统习惯乡镇抓起,做好示范,滚动发展。  5.不拘一格用活人才,加大对民营场馆的政策支持。基层群众体育之所以难发展,与人才不能活用和用活有很大关系。桃源倍力美俱乐部老板龚利反映:对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卡得过死,“要求营业性组织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本没有错。但有要求一定多少多少个社会指导员证才准许营业就有问题。现在只要交钱,三五天就获得一个证件,这些证件没有含金量,考证成了职能部门创收的一个手段。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有无社会指导员证都应该支持,民营俱乐部经营应该由市场顾客投票。”不能一刀切。同时,在经营方面,她希望各部门多支持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的发展。“倍力美俱乐部水电费都是按娱乐场所的标准最高收费,限制了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限制了体育局下岗员工和退役后运动员再就业和创业”。桃源县体育局同志甚至反映:当地一些练跆拳道的没有“修成正果”运动员无所事事成了社会滋事生非的主力军,成立当地公安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希望降低创业门槛,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队伍中来。如果有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群众体育事业,将会解决很多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同时有利群众健康、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划得来的事”。  6.加强立法和执法。基层体育局普遍感到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难。《体育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各县体育局长普遍反映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体育先进县不同程度丢失场地丢失硬件,体育局对倾占挪用体育场馆的行为根本没法约束。一般情况应是场地先拆后建,现实往往是拆是拆了,建则因各种因素而不了了之。安乡体育局长鲁梦龙说:“体育法应该细致明确可行。”  另外,他提出一个建议:全国那么多地方建居民小区,如果《体育法》明确规定房产项目体育设施投入场地面积、资金必须达到某一个比例,在经当地体育局评审后方可施工,建成之后必须经体育局评审后方可发售,此举必将对城区群体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房地产楼盘开发,地震、环保、国土等都必须有评估,但体育局没有。当前,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只能靠开发商的心情和开发理念,没有制度约束。”不独如此,多位体育局长认为在政策法规上可以想很多办法。  7.加大体育宣传,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发展群体事业需要经费,但这个经费并不是大到县级财政不能承受。一县(市、区)一年中社会各项事业总投入往往都上亿甚至几十亿,投入到发展群体事业才区区百十来万就没钱,根本原因还是认识问题。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引起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推动本来重视体育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群众体育,群体健身锻炼的积极性反过来促进领导决策。  应多宣传好的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可以激励后进者奋起直追,也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避免走弯路甚至误入歧途。为及时发现推介典型,除组织参加国家开展的评比,省、市、县各级都要持续开展体育先进乡镇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召开农村体育现场会,把优秀典型推向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同时也介绍外省的一些典型单位,以典型带动一般、促进一般。力争经过数年的努力,把农村乡镇体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宣传需要经费。由县市一级做并不现实,一是经验不足,二是没有经费,三是浪费经费。由省局整形合资源宣传比较适合,省局应加大群体健身方面经费预算,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信息合作。  8.民办官助大力发展体育协会,帮助协会提高造血能力,促进协会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新化木兰拳协会是发展自身实现造血的典型,汩罗篮球协会也实现了持续发展。这些体育协会成功运作说明,协会能担当起带领群体健身的主力军作用。但更多县级体育协会处于休眠状态、输血状态。县委政府及体育局应在所在县重点扶持3-5个群众体育协会,民办官助,选准核心领导人物,前期启动运作阶段适当地给予资金支持,指导发展,做强做大,实现“造血”发展。事实上,民间自愿自发组织的协会,因为理念相同,激情所在,班子团结,不以名利为出发点,热情干事,生命力往往强大。如适当引导支持,都能较好发展,而协会一旦做大,一般都有较好的造血功能。  9.重构市州与县体育局之间功能任务关系。当前市州与县体育局在功能定位上都有抓竞技体育职能,重复建设和弊病已经凸显。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益阳市体育局长杨智勇认为:绝大多数县业余体校没有办下去的必要。“没好教练,没场地,没经费,也出不了竞技体育方面人才,更没地位,还占用资源,食之无味,不如弃之。”他们建议竞技体育的发展,由市州体育局成立专业体校,给予新政策整合经营,做强做大做优。一省之内只保留极少数几个业已发展很好有基础的重点县级体校。大多数县体育局应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发展群众体育上来,带领老百姓锻炼身体,附带协助市州体育局和县教育局选拔发现体育苗子。当前湖南邵东县就是这么定位发展的,反映较好,体育局长张勇认为既然选拔不到体育苗子搞不好竞技体育,就群众体育搞好,体育的要义本应该如此。而县业余体校人员从三个途径分流:一是去市州专业体校继续当教练,一是培养成社会体育指导员,帮助进入社会自主创业,一是留用县体育局充实力量。很多体育局并不需要那么多“闲”人。  竞技体育由市(州)体育局成立专业体校来做,体育苗子选拔由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合作协调,工作会更通畅。县一级教体合一有利体育竞技人才培养。但教体合一最有可能是学校系统抓得好,社会群体事业有可能弱化。洞口县即是文体合一之后,体育局弱化导致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都下降的例子。汩罗群体事业之所以也能抓得好,和其历史传统有很大关系,汩罗教体合一而群众体育照样抓得好只是个案。因此,多数县体育局还是主张教育局和体育局分开行政,县体育局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群众体育。 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体育事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过来,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人民健康、凝聚人心、倡导新风、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等多重经济和社会功效,促进了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别农村,与其投入医保不如分流部分资源投入体育,让人活得有质量,过得愉悦更健康的呼声高。群众体育需求大增,群众体育事业宜大力发展。  1.建议重建体育先进县评价体系并进行评选,把县域群众体育事业纳入到城市文明考核。多位受访人反映历次全国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拉动县(市区)体育场管建设和群众体育确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当前较多数县级政府在对待不断增长的群众体育需求方面总体上“雷打得多,雨下得少”,“重视”多体现在口头和形式,实际经济和政策支持仍显得不够。特别是2000年最后一批全国体育先进县评选之后,多年来活动停办,因再无新的政策拉动刺激,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有所下降。加上各县(市、区)把发展经济作为重头工作,更“稀释”了对群众体育重视。群众基础好而领导重视的县,尚有人管理有人组织有适量的活动经费。群众基础一般,领导不太注重的县,群众体育就得靠民间自发组织。  为此建议: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在保持原有的全国体育先进县在总数不变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三或五年一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达标的重新上线,从制度革新上为县域群众体育事业注入活力。二是将县级体育活动,设施场馆建设作为全国全省城市文明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纳入到县政府、党政领导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受访人均认为这是促进地方政府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力量。有制度约束,县政府必当重视群众体育,把体育工作考核纳入到对乡镇干部的考核之中;为促使乡镇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必然确立乡镇体育发展目标,纳入乡镇主管干部政绩的考察内容,必然在乡镇配备文体专干和相应经费。如此,从上而下,制度方为基层群众体育安上了“脚”。三是应赋予县(市、区)体育局更多的话语权和行政权力。常德安乡县体育局是受访县中难得的少数几个例外,该局被县委政府赋予“大权”:对农村乡镇领导和县直机关、乡政府发展体育事业有考核评分权,占5分,同时在年终评选先进中有一票否决权。仅一个指挥棒就积极推动了安乡县农村乒乓球台、球房建设和拉动群众参与人数的直线上升。汉寿县则是由县文明办将农民健身场所和健身活动的开展纳入到“文明创建农家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此来促进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建议从总局开始,以立法形式,逐级为体育局从制度和经费上创造和设计适用的、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实用的“指挥棒”。   2.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并明确体育资源管理主体。针对城市场馆。要求每个县拿出财力建场馆并不可行。但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认为条件较好,能够投入较大资金或已有意向建场馆的县,希望国家“从资金上‘以奖代投’扶一把,此举可‘催化’和拉动一批场馆兴建”。而湖南绥宁县老年体协会长苏进德希望:“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垂直投资支持”。项目组的意见则是国家可以考虑“助强扶弱以促中间”,在地级市扶植经济最好、基本具备条件和经济最弱确有必要兴建体育馆的1-2个县。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县扶植部分资金,必能“催化”带动县领导加速场馆建设,并在赶超拼比中促进和带动一批经济强县重视场馆建设。老少边穷县则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个别扶持。  针对农村场地建设。应当明确县体育局规划权与资金使用的主体地位。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反映很好很受欢迎,虽然试点已经开始,但基层体育局对实际效果仍有担心,认为在县发改委,县财政,县体育局三家共管下,可能出现实际都不管、管不好的局面。当前的情况是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场地规划和布点,县财政管钱。但在一县众多大项目前,农村健身场地项目资金数目“极小”,不足以引起此两家重视而无心细管。县体育局虽为主管部门却只有执行权而无话语权和自由裁决权,既不能根据不同地基来调剂资金使用计划,也不能调整发改局的村点布局规划。虽然目前各试点县都制定了先验收后付钱的规则,但基层体育局仍担心因感情关系、个人因素、发改局对体育业务不熟的影响,将部分场地建在不适合的地方,或者场地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体育局如没有确立为监管主体地位,钱到乡村后就很难调度,最终影响投金使用的效果。  益阳体育局长杨智勇针对农村健身场地谈了自己看法:程序上应该革新。由县体育局做规划,申报材料中应以乡、镇、村地图为蓝本,对各设点具体说明。包括常住及外来人口总数量,辐射范围及设置必要性,层层上报审批后开建,然后层层验收把关,有人监管。现在是上面给钱下面来做,论证阶段过于简单。澧县体育局长李宏贵认为:“农村场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增加投入、明确一个管理主体,对管理主体实行考核,场地建设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建成之后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有人管理。”  3.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工作者职责。多位受访人希望把农村文化工作站改成文体工作站,把群体工作明确到乡镇文体站站长职责范围中去,希望基层有体育机构,有人管体育,希望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工作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同时希望因地制宜成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农民体育协会,有计划地在农村培养一批体育指导员,在农村,“多建一个球场,等于少了十个赌场”。  乡镇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乡镇领导担任负责人,配备热心体育、精于业务的专干;应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多个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及单项体育协会;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和民兵的作用,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为改变农村乡镇体育骨干少的现状,县级体育部门和乡镇文体站应利用农闲时间开设培训班,为农村培养体育骨干,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其他人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从而逐步扩大农村体育人口。  4.向下倾斜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当前湖南城乡居民体育意识确有增强,锻炼增多,但整体虚弱。在整体“贫血”的前提下,城镇又“矮个子中拔高个子——略好”。城镇居民靠近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水楼台,多少能争取一点资源搞体育活动,更多的农民则无能为力,不能造血,静待“输血”,排队“等血”。曾有诸多调研及报道反映农民缺少健身意识,不热心体育,某种程度是偏见和误解。新化木兰拳通过12年发展,会员过千,发展到农村并大受欢迎。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已在湖南一些县(市、区)试点,每县都出现了“争”场地现象,希望篮球场地建在自家附近。而汨罗长乐镇农民不等不靠自己拼钱修建篮球场,说明农民是乐于体育的。农民意识里需要健身需要体育锻炼,但要有人有场地去宣传去激活去关心。  全民健身工程深得民心,支持力度和层面还要加大,场地设施应向下向农村向基层多倾斜。抓农村基层体育宜先从经济较富裕乡镇和有体育传统习惯乡镇抓起,做好示范,滚动发展。  5.不拘一格用活人才,加大对民营场馆的政策支持。基层群众体育之所以难发展,与人才不能活用和用活有很大关系。桃源倍力美俱乐部老板龚利反映:对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卡得过死,“要求营业性组织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本没有错。但有要求一定多少多少个社会指导员证才准许营业就有问题。现在只要交钱,三五天就获得一个证件,这些证件没有含金量,考证成了职能部门创收的一个手段。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有无社会指导员证都应该支持,民营俱乐部经营应该由市场顾客投票。”不能一刀切。同时,在经营方面,她希望各部门多支持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的发展。“倍力美俱乐部水电费都是按娱乐场所的标准最高收费,限制了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限制了体育局下岗员工和退役后运动员再就业和创业”。桃源县体育局同志甚至反映:当地一些练跆拳道的没有“修成正果”运动员无所事事成了社会滋事生非的主力军,成立当地公安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希望降低创业门槛,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队伍中来。如果有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群众体育事业,将会解决很多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同时有利群众健康、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划得来的事”。  6.加强立法和执法。基层体育局普遍感到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难。《体育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各县体育局长普遍反映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体育先进县不同程度丢失场地丢失硬件,体育局对倾占挪用体育场馆的行为根本没法约束。一般情况应是场地先拆后建,现实往往是拆是拆了,建则因各种因素而不了了之。安乡体育局长鲁梦龙说:“体育法应该细致明确可行。”  另外,他提出一个建议:全国那么多地方建居民小区,如果《体育法》明确规定房产项目体育设施投入场地面积、资金必须达到某一个比例,在经当地体育局评审后方可施工,建成之后必须经体育局评审后方可发售,此举必将对城区群体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房地产楼盘开发,地震、环保、国土等都必须有评估,但体育局没有。当前,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只能靠开发商的心情和开发理念,没有制度约束。”不独如此,多位体育局长认为在政策法规上可以想很多办法。  7.加大体育宣传,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发展群体事业需要经费,但这个经费并不是大到县级财政不能承受。一县(市、区)一年中社会各项事业总投入往往都上亿甚至几十亿,投入到发展群体事业才区区百十来万就没钱,根本原因还是认识问题。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引起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推动本来重视体育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群众体育,群体健身锻炼的积极性反过来促进领导决策。  应多宣传好的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可以激励后进者奋起直追,也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避免走弯路甚至误入歧途。为及时发现推介典型,除组织参加国家开展的评比,省、市、县各级都要持续开展体育先进乡镇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召开农村体育现场会,把优秀典型推向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同时也介绍外省的一些典型单位,以典型带动一般、促进一般。力争经过数年的努力,把农村乡镇体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宣传需要经费。由县市一级做并不现实,一是经验不足,二是没有经费,三是浪费经费。由省局整形合资源宣传比较适合,省局应加大群体健身方面经费预算,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信息合作。  8.民办官助大力发展体育协会,帮助协会提高造血能力,促进协会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新化木兰拳协会是发展自身实现造血的典型,汩罗篮球协会也实现了持续发展。这些体育协会成功运作说明,协会能担当起带领群体健身的主力军作用。但更多县级体育协会处于休眠状态、输血状态。县委政府及体育局应在所在县重点扶持3-5个群众体育协会,民办官助,选准核心领导人物,前期启动运作阶段适当地给予资金支持,指导发展,做强做大,实现“造血”发展。事实上,民间自愿自发组织的协会,因为理念相同,激情所在,班子团结,不以名利为出发点,热情干事,生命力往往强大。如适当引导支持,都能较好发展,而协会一旦做大,一般都有较好的造血功能。  9.重构市州与县体育局之间功能任务关系。当前市州与县体育局在功能定位上都有抓竞技体育职能,重复建设和弊病已经凸显。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益阳市体育局长杨智勇认为:绝大多数县业余体校没有办下去的必要。“没好教练,没场地,没经费,也出不了竞技体育方面人才,更没地位,还占用资源,食之无味,不如弃之。”他们建议竞技体育的发展,由市州体育局成立专业体校,给予新政策整合经营,做强做大做优。一省之内只保留极少数几个业已发展很好有基础的重点县级体校。大多数县体育局应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发展群众体育上来,带领老百姓锻炼身体,附带协助市州体育局和县教育局选拔发现体育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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