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无故停发公务员工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公务员受《公务员法》的调节。《公务员法》第三条明确: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作为公务员,本人应该是懂的这些的。
《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本公务员是今年6月到退休年龄,现在已经到10月份了,组织部不发通知办理退休手续,也封存了公积金,停发3个月的工资了,车补,绩效工资相应没有兑现,问了几次,回答是未发文是没有上常委会,工资以后由社保局长退短补,不知道是啥原因,这种作法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