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前补齐;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时间安排
春季认定:3月1日-7月20日;
(一)2009年3月14日:全省统一"两学"考试;
(二)2009年4月19日:完成阅卷、登统、制证等工作,并在网上公布考试结果;
(三)2009年4月27日-30日:考生申请查卷;(报名点填表)
(四)2009年5月8日前:考生到报名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五)2009年7月发放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认定:9月21日-12月21日
(一)2009年9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培训、测试。
(二)2009年10月受理申请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及数据。
(三)2009年11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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