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受疫情影响,国家新出台政策中对于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未缴费的月度可以进行医保一次性补缴。各地补缴的时间有所差别,具体需要关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补缴只是疫情过后的特殊政策,并非一项长期政策,最好还是保持按时缴纳医保的好习惯。
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由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
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个人账户不作调整,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
医保断交规定如下: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
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6、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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