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79岁老人无故死亡,并把财产给了一名阿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上海一位79岁的老人晚境真是凄凉,有女儿,女儿不可靠,有妻子,妻子不可依,最终被自家姐姐和侄儿送入了养老院,养老院里呆不住,跑到一位阿姨家里住。不料意外身亡,又把50万遗产送阿姨,羡煞了妻子和女儿,可是她们又无可奈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老无所依

上海有一位79岁的老爷爷,自己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养老金,手上有50多万的养老钱,年老的时候全身瘫痪,需要人照顾,可是身边却没有一个亲人。

老爷爷年轻的时候结过婚,还生了一个女儿,可是在女儿很小的时候,他就跟妻子离婚了。女儿跟随妻子对他没什么感情。除了前妻与女儿,与他关系最亲近的就是姐姐与侄子。

到了老年的时候,他经常依靠姐姐与侄子的照顾,姐姐与侄子商量着把老伯送到养老院。可是老伯在养老院里住不习惯,就想着要搬出去。

考虑到搬出去的生活成本太高,老伯又没人照顾,姐姐与侄子不同意,无奈之下,老伯只能想出一个奇招,一位姓张的阿姨领了结婚证。承诺等张阿姨把他接出养老院,就给她十万块钱,然后双方就办理离婚。

张阿姨是拿到了十万块,却没有履行离婚的承诺,她把老伯送到了护工纪女士的家里,每个月给他5000元的费用。

可是老伯搬进去纪女士家没多久就突然去世,还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所有的养老金都送给了纪女士。全没有老婆张阿姨和女儿的份。

从整个事件当中可以看出,老伯的老年晚境凄凉,老无所依,瘫痪在床,却没有一个固定的照顾者。结了两次婚,却没一个真心相待的人。最后只能把备受关注的财产送给了最为亲近的照顾者。

这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情。养儿防老,在这里体现不出来,妻子是伴侣,却看不到老来相伴的和谐,当然,这一切也是老人自己选择的结果。

二、老人是否是正常死亡是关键

老人无故死亡,备受争议的就是他留下的那几十万的遗产,这些遗产可以给谁?

题主讲到了老人是无故死亡的,什么是无故死亡呢? 就是无疾而终,寿终正寝。这样对老人说,往往是一种福气,但在本案当中似乎多了一种不可知的意味。

有人会问,为什么老人到纪女士家没多久就无故死亡?是否存在着纪女士为了财产而谋杀老人的可能?假如老人不是正常死亡,而是有其他人为的因素,那么老人死前留下的这份遗嘱就值得怀疑。

每个老人都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他不愿意把财产按照正常的继承顺序,遗留给最亲近的人,那么可以通过立遗嘱把财产遗留给陌生人。

在本案中并没有说明老人是在什么时候立下的遗嘱?立遗嘱的时候,他是否清醒,是个人的意愿,还是有人胁迫他?由于没有其他的物证人证,现在很难搞清楚这个问题。

而老人又死在陌生人纪女士家,这总是让世人怀疑。不过发生这样的事情,老人的亲人,比如姐姐侄子或者女儿,可以报警,通过法医验尸来证明老人的正常死因。

假如老人真的死于正常的心肌梗塞或者脑出血,那么这份遗嘱的有效性极大,老人的亲属是没办法得到老人的任何遗产的。

假如老人不是死于正常的心梗等意外疾病,那么这份遗嘱可以视为无效遗嘱,这时候老人的家属就可以根据继承信息获得老人的遗产。

三、按照继承顺序,老人的亲属该怎么分得遗产?

在本案中,老人的亲属有四个人。妻子和女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姐姐与侄子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机会分得遗产的 。所以本案中姐姐与侄子虽然在老人病逝之前曾经照顾过他,可是根据继承顺序,她们没有资格分得遗产,根据遗嘱,他们也没有权利分得遗产,因此这两个人应该被排除在外。

现在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的遗嘱有效,那么他的遗产只能赠送给纪女士,他最亲近的女儿、妻子是没有任何权利分得一分遗产的。

假如老人的遗嘱无效,那么纪女士作为一个陌生人,就没有权利分得遗产。老人的那些遗产只能分给妻子与女儿。在本案中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这位老人临时起意而“娶”的妻子。

老人与妻子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他们之间根本不存在着爱情与亲情。老人已经支付了妻子的承诺费十万元,但妻子不愿意离婚,那么在法律上她就是老人的合法妻子。

虽说她原来是本案中一个陌生的人,可是就因为有那一纸婚书,使得她也拥有了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感叹这位张阿姨的精明。当老人的要求满足之后,她却没有履行之前跟老人的约定,与他离婚,这样她的目的就很明显,就是为了图财。

也许老人在到纪女士家时,已经知道了张阿姨的目的,所以才会悄悄留下遗嘱,不让她的目的得逞。从这角度看,也可以看出老人留遗嘱是清醒的行为。

结语:凡是涉及到钱财都备受人们的关注。曾经见过国外的老人把遗产赠送给陌生人,在国内这样的事情却很少见,就是因为中国是一个注重人情的 社会 ,亲情往往比什么都重要。 可是在老人身上看不出亲情有任何的大作用,所以老人把遗嘱送给照顾者纪女士,是在告诉我们,有时候善良比亲情更重要。善待老人,让他们安享晚年,应当是亲属子女的一种责任!

他把财产给了阿姨,表明一是正常情况下是他心里有这位阿姨,在他生前这位阿姨对他好,超过了他的子女,令他感动。二是生前子女因种种原因对他不好,令老人十分寒心,产生堵气。三是不排除其它方面的原因。

这件事提示人们,有老人的家庭,子女应多一份辛苦,多一份责任。避免不该有的遗憾。

(个人观点,有误批评)

子女有本事不会在乎这点财产,子女冇本事这些财产也吃不了多久。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获得。一切都是付出所得。子女们检讨一下,是否长期对父亲不问不间,令父亲失望伤心。直到父亲去世才想到父亲的财产。也许阿姨对老人家照顾得很好,不是亲人胜亲人,感动了老人,所以获老人财产赠予。也有可能是不择手段。

家家有本难言的经。各持己见,只好相信法律,听法律裁判了。

79岁无故死亡,那就是无疾而终,寿终正寑了,说明他人生道路已经走完,到了终点。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他把财产给了一名阿姨,这是他的遗愿,也是他的权利。亲人都不置可否,何况旁人?

79岁的老人无故死之,而且把财产给了别外的阿姨,只能说明老人的儿女不孝,老人把财产给了照顾他的阿姨,而且和这阿姨有一种特别的关系吧。

这个老人他不听亲人的劝告,非要从养老院里出来,为了从养老院里出来,给一位大姐十万块钱,还打了结婚证,然后这位老大姐把他安排到保姆家,每月给保姆5OOO元钱。他这就是作,亲姐姐的话不听,女儿的话不听。在养老院有吃有喝有人照顾,虽不如家里好,可你也得有家呀,姐姐岁数大了,你都79了姐姐也得80多了吧,女儿小的时侯你就跟老婆离婚。女儿给你没感情,不愿意照顾你,房子也卖了,手里一共就50万块钱,你为了出养老院还给残疾大姐十万,你这不是着急出来送死吗?真不知道他的想法,这剩下的钱关于最后给谁,得法院说了算。人呀不能太作,从年青就作一直到老年,最后把自己作死了。

听着有点别扭,什么叫做无故死亡?只听说有无故旷工的,有无故逃课的,有无故打人骂人的,现在又多了一个名词,“无故死亡”,难道是我少见多怪了吗?

也不跟你叫那个真了,权当就把无故死亡当做无疾而终了吧,不过想想也不对啊,79岁的老人要是没病的话能死吗?现在生活这么好,79岁就死了,还被说成是“无故”,无故能死人吗?提的问题不严谨让人怎么去回答?不带这样难为人的行不?

并把财产给了一位阿姨更是让人觉得有点无厘头,他个人的财产,爱给谁给谁,别人能管得着吗?别人怎么看也没有用,难道给阿姨不行吗?谁规定的死后财产只能给阿叔不能给阿姨的?既然如此,这不是咸吃萝淡操心吗?

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死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完全是个人私事儿,别人就少操那份心了吧。

老人他死后把财产给了一位阿姨,说明在他生前最需别人帮助他的时候,亲人没有到场,确是这位阿姨给了他帮助和照顾,现在养儿不能防老,以成为道德绑架了,做儿女的尽不了责任和义务,老人的财产有自己的指派权,谁为老人尽责,老人愿意把财产给她,没有谁可以阻止的,现代的老人都应该向这位老人学习,活着安逸,失能有人照顾是最主要的,人等老了最后的财产外理就要用在这方面,是最靠谱的。

无故死亡,那就是油尽灯枯自然死亡属于正常死亡,至于财产,他想给谁就给谁,与旁人不相干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如果财产给佣人阿姨。就要当心是阿姨己用了一段时间慢性毒药了。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