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1、免费性。所谓免费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普及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公共性。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也称义务教育的国民性,是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公共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表现为义务教育属于一种政府行为,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这些措施表明,义务教育是与国家利益紧密相关的事,不再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事,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义务教育的这种国家性,有利于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

5、基础性。基础性也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所谓基础性是指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公民接受一定的基础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必要途径,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还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其根本目的是使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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