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地下车站
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
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
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
(二)防火分隔措施
1.防火分区间分隔
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
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
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
防火窗,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
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当管线穿越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线之间空隙紧密填实;当风管穿越时,该处应设防
火风阀;当穿越的管线为难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防火门设置要求
设于防火墙、
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设于防火分隔墙上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于管道井的检查门可采用丙级防火门。
设于设备管理区与公共区临界面上的防火门以及安全出口、消防专用出入口、联络通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等处的防火门,应保证消防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工具能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