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下岗多年从事个体经营能否享受4050社保补贴?急!

我父母9年前下岗年,之后一直从事个体经营,现年47岁,听说中央出台了4050社保补贴政策,曾去户口所在的地硚口区的社区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当即拒绝并告知,个体经营享受了税务减免就不能享受4050优惠政策,可是我在网上查过4050政策的相关资料,条例上没有这一点,请问我父母的情况能否办理4050社保补贴?请给予确切的答复,去相关部门咨询希望不大一般都遭拒绝,还得看人脸色,所以只有通过这个途径了,麻烦大家了,谢谢!!!

在网上查了一下资料,看到根据武汉市的规定,能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是“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经劳动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以下5类灵活就业人员: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

请注意:5类人员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社区是否依据这一条规定,认为你父母所从事的个体经营与之不符,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如果你对社区的解答以及有关政策仍有疑问的话,建议你到所在社区的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去找专管社保的干事进行咨询,或者上湖北省政府网站公众互动频道(http://www.hubei.gov.cn/hdjl/index_612.shtml),在上班时间在线咨询省劳动保障厅。现在政策都是透明的,如果你父母符合有关社保补贴的政策,相信只要积极争取,没有谁会阻拦得了,反之,即使办不了,也可以搞清楚办不了的原因,解开心里的疙瘩。

补充:
4月23日,看到报纸上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详细解答了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保补贴,主要内容是:
首先要持有有效期内《再就业优惠证》,并经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确认为灵活就业的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
其次要以个人身份在武汉市参加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
其三就是在年龄上,要满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最后要居民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即领取了《湖北省就业证》)。
从这些条件看,你父母享受社保补贴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参考资料:http://www.hubei.gov.cn/glhd/hd06/200611/t10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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