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到底还有存在下去的理由吗

如题所述

供销合作社是个怪胎。

计划经济下,什么不是国家的?不论理论上怎么界定“合作”,它从来都是国营的实质。国家在商业上的划分就是由商业局负责城商业,供销社负责农村商业。
在它的身份认定上,供销社本身也很不自在,一会儿国有,一会儿集体。现在它的人员结构也还两种人都有,它还有国家公务员呢。所以,它不是怪胎是什么?

城商业繁荣发展的今天,农村商业当然也在发展。只是,农村商业中有一块与城商业很不同,那就是国家农用物资的供应,这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这也就是它存在的理由了吧),从这点来说,“每年还有国家巨额财政拨款”是需要的。
但是,它实在不应再插手农村生活用品的经营!最起码,它不应再叫什么“供”、“销”社了,计划经济下对农村商品的供与销的经营思路,延续到今天,不是怪胎是什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