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家公司签了二次合同,但中途离职半年,第三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题所述

第三次合同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员工因离职导致之前的两次劳动合同的时间中断,不再具备连续性的要求,故员工丧失了请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然,员工可以和企业去商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否许可就只能是企业的单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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