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方法和程序

如题所述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估实行与年度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教师需进行自我评价,每个年级或学科组组织教师诚实地评估自己的师德修为和表现,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述评范围。


接着,学校设立考核小组,采用多元评价手段进行考核。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不包括学生在内进行师德评价。评价方式包括学生和家长的问卷调查,考核组会随机抽取部分班级,让所有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匿名评价。对于任课班级较多的教师,每年会从不同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的自我评价则采用年级组或学科组评议和全体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获取了所有反馈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评议结果,结合教师日常的师德表现,通过量化打分进行综合分析,然后确定每个教师的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会反馈给每位教师,让他们了解自身在师德方面的优势与不足,以便于自我反思和改进。考核结果会在本校或中心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按照绩效考核等级来发放绩效工资。最后,教师的师德考核成绩将被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


扩展资料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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