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如题所述

蔬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
1. 农、林、牧、渔业及服务业经营;
2. 农产品加工、销售;
3. 农机具销售和维修;
4. 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5. 广告经营;
6. 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
7. 土地开发投资;
8. 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
9. 投资管理、物业管理;
10. 产品进出口贸易;
11. 农产品贸易咨询服务;
12. 农副产品、禽畜产品、种畜禽苗、饲料、畜牧机械、五金、矿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销售;
13. 农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种植及销售;
14. 林木、花卉种植;
15. 农业科技咨询服务;
16. 农产品展示;
17. 农业观光;
18. 食品加工;
19. 养殖方面的经营范围;
20. 农林喷灌、滴灌技术服务;
21. 农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服务;
22. 销售谷物、薯类农作物、豆类农作物。
蔬菜营业执照的注册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等;
2. 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注册手续;
4. 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神态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 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农产品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进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管理。经营者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农产品进货查验、销售等信息,保证农产品可追溯。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或无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的农产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开办者报告。开办者发现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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