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可设置在什么建筑物内

如题所述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那么公共娱乐场的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娱乐场的消防安全知识  
一、合法性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二、建筑防火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4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三、电气防火
  1电气线路必须根据用电负荷,采用相应规格的阻燃铜芯电线;
  2电线之间或电线与电器之间应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3电线应采用穿金属管保护;
  4各种灯具和电热设备,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并有通风散热措施,或进行隔热阻燃处理。
  
四、安全疏散
  1娱乐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其中,只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是:
  
(1)耐火等级为
一、二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
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2)耐火等级为三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
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2场所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场所内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大于5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两个出口;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疏散门里、外两侧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踏步。
  
(2)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的.;
  3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室外,并应考虑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方向,且走道上不应设置门槛、阶梯。
  4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五、消防设施
  1体积大于5千立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室内消防栓。设置要求:
  
(1)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2)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
  2娱乐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且,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娱乐场所;
  
(2)设置在一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
  3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
  
(2)设置在四层以上楼层、地下、半地下娱乐场所;
  4场所内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6)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7)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黑地方标准);
  
(8)应急照明灯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5娱乐场所内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米,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六、日常消防管理
  1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一般情况按照每15平方米至少配置一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机技算,并且,每一处不少于2具;
  3场所内的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4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5演出、放映类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6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9场所内的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10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法律依据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消防报警设备设备集成空气采样式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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