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小型微利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准确的说,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1、对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如超过个税起征点,则需要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支付给自然人的款项,如涉及个税的,也有代扣代缴和,股东分红、劳务报酬等等情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般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缴纳,也可以到办税大厅手工填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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