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签需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 叫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同入出境签证一样, 都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的规定。

以下是过境签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护照 :2寸照片2张 ,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护照

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 在国外旅游时间的证明。 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

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翻译件。

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均要A4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递交。

除特殊限制外,按照国际惯例,因公出国团组只要将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联程机票、申请过境签证照会(公函)、过境人员签证表格等材料递交到需过境国家驻华使领馆,一般均可按期获得过境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

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十条 签证分外交、公务、普通三种,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必要时也可以发给不同于护照种类的签证。第四章护照签证的有效期、加注加签和护照的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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