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主观题怎么破

如题所述

主观主观题总则,从命题模式、答题方法及答题思路来备考。

主观题作答时,语言要简明扼要,干净利索。需要大家平时多锤炼,多看多听多练。语言文字的表述要规范,用所谓的法言法语去论述,从而获得阅卷者的认同,分数就会到手。法律语言的表述只要精确即可,不要求华丽的辞藻,优美的语句。

一、主观题的命题模式

1、一问一答式

该命题模式先描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然后根据案件涉及的刑法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问题。一般来说,针对一个事实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这种模式的案例分析较为简单,问题集中、考点明确、方向清楚、范围确定,考生只需要将所问问题予以逐一回答即可。

2、综合解答式

该命题模式在全面描述复杂案例之后,要求考生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全面分析、评价案例中若干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模式要求考生发现案件中隐藏的法律问题,按照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分析案件事实,既要注意对案件正确定性,还要注意考点的全面性。遗漏部分考点是这种模式最容易犯的错误,这就要求考生在理解具体知识点的同时,将刑法知识体系化,注重体系的构建。

二、主观题的答题方法

互关联。在分析其中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有以下两种答题思路:

1、以犯罪行为为线索,即分析每个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典型论述方式为:“对于甲、乙实施的某某行为,甲、乙二人成立某罪共犯,甲成立A罪既遂,乙成立B罪既遂。由于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以行为人为线索,依次分析各犯罪人的各种犯罪行为。典型论述方式为:“对于甲的刑事责任,分析如下:首先,甲实施A行为,符合A罪的构成要件,成立A罪既遂,同时触犯B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其次,甲实施C行为,成立C罪,与A罪应当数罪并罚;最后,甲的D行为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论采取哪一种答题思路方法,在分析完案件事实之后,建议以行为人为线索对触犯的罪名和处罚原则做简明扼要的总结。

三、主观题的答题思路

案例分析要完整、全面。刑法理论体系性极强,逻辑非常严密,犯罪构成的原理、故意犯罪形态、共犯理论、罪数理论甚至刑罚论的内容,都围绕着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展开;相应地,案例分析题通常都会涉及这些理论问题。简言之,案例分析的具体内容犹如法官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因此,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对于出现的所有情节和事实,只要具有刑法意义,都要在分析中论及,将以下问题在脑海中不断追问:

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如果不成立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成立犯罪,成立什么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成立犯罪,则要分析如下内容:其客观行为内容是什么,行为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事实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

3、如果成立故意犯罪,属于哪一种故意犯罪形态,即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中止、预备,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则是否成立共犯,在什么犯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是共同正犯还是间接正犯,是教唆犯还是帮助犯,有无共犯认定的特殊情形,属于共同犯罪人的何种分类,处罚原则如何?

5、行为人的行为成立几个犯罪,是否存在罪数的判断问题,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或者吸收犯、牵连犯问题,如何确定罪数的处罚原则?

6、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特定的量刑情节,是否累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或者立功情节?

7、在问答上述问题时,还要思考如下问题:相关案件情节和事实是否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按照不同观点和学说,各自会得出什么不同的结论。凡是涉及相关理论的,或者对案件事实存在不同解读的,都要予以回答,原则上还要论述自己的主张。

8、如果考试中对案件事实无法作出确定的判断,出于考试得分的需要,也要给出类似或者相近判断,并从正反不同角度作分析。有的案例分析,考查中心不在于结论如何,而在考核考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案件的思路和过程。

技巧是一方面,但它也比较虚,更重要的是大家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说一千道一万,所有的技巧都抵不过实力本身。大帝也强调道:重心要放在知识方面,夯实基础,趁着这些日子多写多练,融融会贯通,理解到位,才能更好地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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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8
从刑法总论当中选取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考察,比如:死刑的限制、犯罪既遂的认定、主犯的认定等等。论述题要求大家在平时学习的时候,要对某一块理论知识进行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掌握,千万不能离散地、孤立地去死记硬背个别的知识点,强调一个理论面的把握,而不是一个知识点的背诵。

答题时,先回答概念,再回答特征、要件、制度价值意义等(论述题需要适当扩展,可采取举例或解释说明的语言进行扩展),最后要指明该制度(概念)的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