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到1969年国家对退伍军人的优惠政策

什么战役都没参加过的就没有优扶了吗?现在的老兵也没有多少了。

目前符合优抚政策规定的有以下几类对象: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在服役期间因生病住院现仍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等证据且回乡后未治愈。 2、参战退役人员: 为在当兵服役期间曾参加过以下战役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61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8年8月23日、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6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2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 如符合以上条件,可根据审核、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进行认定。除此外,国家还未出台退伍军人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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