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2-07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了家庭成员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正常家庭关系,当然光维持家庭关系远远不够,得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家庭,该有的东西得有,该积累的财富也得有。父母费劲巴力挣钱给儿子娶媳妇,儿子挣钱就占为己有,严重违背自然规律。个人财产是相对于夫妻两口子说的还能将就将就的两口子闲谈,可别牵扯公公婆婆,那样极有可能就是家庭财产了。别让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蒙蔽了,夫妻个人的也罢,夫妻共同的也罢,婚姻法第九条还规定了家庭,两口子不可能让公公婆婆养活,天底下没有这个理,该成为家庭的就得成为家庭的,这超出了婚姻法的范围,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