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中国公民加拿大结婚后回国又与第三者结婚 构成重婚吗

我是加拿大的居民 现在持有中国护照 三年前和在加拿大留学的老婆结婚了 结婚没多久就吵架闹离婚 当时在加拿大找律师做了协议书我签字了 因为老婆三个月内没有签字而协议书自动作废了,现在我发现老婆竟然还没跟我离婚就在中国跟别人结婚了还注册登记了 请问这构成重婚吗 我需要怎么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她 如果现在她申请单方面离婚 这还属于重婚吗 还是离了就不构成重婚了 谢谢

女方构成重婚罪,你可以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女方即便现在再申请离婚,对既成事实的重婚行为不构成影响。
加拿大居民,中国护照,就是说有绿卡,中国籍的意思吧。你妻子的国籍也还是中国吧。注意法院管辖权。

追问

管辖权的法院指的是什么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规则:
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居处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我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我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居处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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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9-06-25
看我们中国是否承认加拿大婚姻的效力了,要看两国之间是否有缔结条约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不违背婚姻法、中国的社会利益和公序良俗,那么在中国是承认的,在承认的条件下,你老婆在中国再婚是属于重婚的情形,重婚罪是自诉也可以是公诉,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9-06-25
当然是构成重婚,如果想胜诉,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重婚的,
第4个回答  2019-06-25
简单地说,你的行为在中国结婚已经构成重婚。

如果你现在离了婚,也还构成重婚。
建议你协议解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