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方法可以从法律上断绝父女关系?

如题所述

是这样的,父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因为血缘产生的,一种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比如收养、过继。如果要断绝父女关系,如果父女关系是因为血缘而产生,不依赖法律而存在,那么是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但是父女关系可以通过法律拟制来转移,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相当于变相的断绝了父女关系。

如果是成年女儿,当然不可能通过这个办法断绝父女关系,但是因为父女关系而产生的其他关系,又可不可能因为一份协议书而发生变化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当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时候,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当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任何一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也无权利不赡养父母。因为这两种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不是必须要一个发生,另外一个才需要发生,法律对这两个义务的每一个都实时保护着,如果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没有抚养的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子女赡养的义务会因此消失。《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成年子女来说,赡养义务是不可能消失的。

而其他民事关系会不会发生改变呢?事实上,在年满18周岁后,成年女儿就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原生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会有连带责任,因此无需断绝关系。

女儿可不可以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呢?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所以,当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是不可能通过协议放弃继承权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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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1

这个从目前中国法律上看还真没有办法。

早年,我一位同事基于朋友关系,在一位七十多岁老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无可奈何之下作了个《断绝父子关系》律师见证书,大意是与他的儿子恩断义绝,以后不再作为他的父亲,也不接受儿子的赡养,其后两人之间再无任何关系等等。其实我这同事是明知这样的断绝关系书是没有效力的,也和这位老父亲解释说明过,可惜老人家知道了还是要做,不管有没有效力也是要做,这完全是出于情感渲泄需要。没有办法,为了朋友我这位同事也只能两肋插刀了,于是他象征性地收了一元见证费,并且再三提示他只能自行保管、不得外传等等。后面老人家才不管这些,为了扩大影响,自己复印了好多断绝父子关系律师见证书到他儿子住所四处张贴。

他儿子拿他父亲没有办法,但投诉律师却是有门路的。为此他到律协投诉我的同事,结果当然是不言自明的,我同事被律协处以警告处分。律协处分理由就是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不可行,律师见证只能见证合法事项的,超出范围就只能挨批了。当时律协处理还是挺严肃的,为此还开了听证会,我是同事的申辩代理人,可惜无力回天呐。

第2个回答  2017-12-11

中国的法律不认可断绝父女关系。而且规定了,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子女就必须赡养父母,并不论父母有没有抚养子女。而且还规定了,不得遗弃自己的亲人,遗弃包括长期不去看望。所以如果楼主你长期不去看望自己的爸爸,也是有问题的,严重可以视为犯罪,会被监禁,貌似1年以上徒刑?
不过实践中对这个是有平衡的。假如你的父亲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比如没有达到60岁,或者虽然60岁了,但是没有断手断脚,有退休工资(哪怕一个月只有1200),那么你是不用养他的。即使他真的去法院告你了,真的要养,你可以按照最低生活费给。最低生活费还是不高的。如果他有其他小孩,你可以要求兄弟姐妹平摊,就更没多少了。至于必须去看他这个问题,你可以先下手为强,去告他遗弃你,没有养你(开玩笑哈,这个太费事了又没好处)。
总之题主不要太担心这问题,中国的法律虽然不是很健全,但是实践中也不是特别不讲道理,不管是法官还是警察,都会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一般不会乱来。你安安心心过日子,好好赚钱,照顾好你妈妈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