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到了小孩副驾驶下车问孩子没事了之后走了算逃逸吗

车撞到了小孩副驾驶下车问孩子没事了之后走了算逃逸吗

车撞到了小孩副驾驶下车问孩子没事了之后走了不算逃逸。
法律分析
撞到人后,被撞者就没事的,并且不要求撞人者赔偿的,事后被撞者报警的,不构成逃逸,撞人后害怕承担责任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才属于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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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车撞到了孩子副驾驶下车问孩子没事了之后走了算逃逸。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符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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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7
必须算逃逸,因为你撞了人(不要说还是个孩子),就应该报警,打120把人家带到医院全面检查一下,要是没有什么最好,要是撞到了什么,再打保险公司,该看伤看伤,该协商协商,该赔偿赔偿,就好了。
第3个回答  2018-01-08
如果小孩是那种14周岁一下那种,肯定算。本身就是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你撞了人。没有带去检查下确定没事再走。也没有联系别人家长、更加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自然算逃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1-08
算,要经过家长确认孩子没事你才可以走,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