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休了19天病假,3天事假,工资应如何发放?

如题所述

工人事假无工资,单位愿意发放除外。其他不享受加班费待遇的人员每季度2个工作日内的事假工资照发,超过2个工作日的无工资。

病假有工资,工资标准应参考职工身份和当地省市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其他本月正常出勤工资,按国家规定日工资计算标准发放。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åŠ³ç¤¾éƒ¨å‘〔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文件依据:沪劳保发(1995)83号  æ²ªåŠ³ä¿ä¿å‘(2000)14号 æ²ªåŠ³ä¿ç»¼å‘(2003)2号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对企业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炊事人员、勤杂人员等,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很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有所不同。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二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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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8
病假应该正常发工资。事假就扣除工资,如果公司对事假有其它规定就按照规定算,但不能和劳动法相抵触。